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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日期:2016-11-14

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拟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业主授权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单位: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建设项目概要:江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位于赣江中游峡江县老县城(巴邱镇)上游峡谷河段,距巴邱镇约6km,为江西省赣江流域规划中赣州以下河段六级开发方案中的第四个梯级。项目是以防洪、发电、航运为主,兼顾灌溉等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大(1)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总投资约99.22亿元。峡江坝址控制流域面积62710km2,多年平均流量1640m3/s;多年平均悬移质输沙量563.4×104t,推移质输沙量30.8×104t;水库总库容11.87×108m3,防洪库容6.0×108m3,调节库容2.14×108m3;航运基流为221m3/s,水电站总装机容量360MW(安装9台机组,单台装机容量为40.0MW),多年平均发电量11.44×108KW.h;船闸设计年货运量1491×104t,改善航道里程(Ⅲ级航道)77km,过船吨位1000t;设计灌溉总面积32.95万亩,库区回水长度约64.0km,为季调节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46.0m,死水位为44.0m,防洪高水位49.0m,设计洪水位49.0m,校核洪水位49.0m。

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左岸挡水坝段(包括左岸灌溉进水闸,长102.5m)、船闸(长47.0m)、门库坝段(长26.0m)、泄水闸(长355.5m)、厂房坝段(长275.8m,其中安装间长64.0m)、右岸挡水坝(包括右岸灌溉进水闸及鱼道,长38.2m)。枢纽建筑物轴线总长845.0m,设计闸顶高程51.2m,泄水闸最大闸高30.5m,挡水重力坝高22.1m,门库坝段最大坝高30.5m。

工程于2010年7月开工建设,并于2013年7月首台机组成功并网发电;2015年4月,项目的船闸、泄水闸、电站厂房、砼连接坝、鱼道、左右岸土坝、坝顶公路桥等主体工程和库区防护工程、导拖渠、电排站、枢纽管理区用房、进场公路等辅助工程均已基本完工,2016年10月本工程已完成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相关工作,目前水库蓄水位(46.0m)进行试蓄水状态。

2、项目环评批复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①制定水库蓄水和运行调度环保方案,协调好通航、发电、供水、河道水环境和下游生态用水等水资源分配,项目通航、发电应在确保下游居民生产、生活正常用水、河道水环境和生态基本需水量的前提下进行。建立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库初期蓄水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措施。必须是上游来水量大于475m3/s时,方可进行水库初期蓄水,初期蓄水期下泄生态流量不得小于475m3/s;正常运行期间,10月至次年3月,下泄生态流量不得小于221m3/s,4月至6月,下泄生态流量不得小于1200m3/s,7月至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得小于475m3/s。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施工和水库运行调度方案。②限定施工区域,禁止擅自扩大临时施工场地。重点对渣场、料场、施工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和枢纽建筑物占地进行水土流失治理,进一步优化合并设置渣场。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植被恢复率达到水保方案的标准。对水库淹没的古树进行保护移栽,对库周留存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进行保护,生态修复措施合理选用当地适生树种。③认真落实鱼道设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鱼类洄游行为与水力学条件调查,进行必要的生态学研究和物理模型实验,优化过鱼通道形式、布置与结构、进出口位置、洄游诱导设施及观测设施,确保过鱼设施合理有效;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实施近期人工增殖放流计划,开展远期人工增殖技术研究并确定增殖放流工作计划,对过鱼效果及增殖放流结果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人工放流的种类和规模。加强对库区及坝下支流的鱼类生境保护工作,建立鱼类栖息地保护区。赣江干流上下游各梯级应进行联合生态调度,科学制定鱼类繁殖期的生态保护方案,研究鱼类保护生态调度的可行性。鱼类保护责任、相关费用和实施工作由建设单位承担,每年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2)噪声污染防治: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严格控制爆破时间,尽量定时爆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3)大气污染防治:①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②加强施工船舶的环境管理,施工船舶废气须净化处理后排放。

(4)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排入水库及附近水体。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尽快开展水源保护区方案编制和划定工作,制定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库区水质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库区内库汊、库湾等水域以及库区内水厂取水口水域水质变化的监控。调整库区网箱养库汊养鱼的养殖业安置方案。加强库周污染源防治,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以及河道综合整治等污染治理措施的规划建设,改善入库水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护区浸没及内涝影响的保护措施。制定水库清理环保方案,规范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保要求,蓄水前应彻底清库。

(5)固体废物:①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禁止排入水体。②船舶污水和固体废物必须严格按当地海事部门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直接在施工水域排放。

(6)环境风险防范: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

(7)其它相关环保要求:①应结合移民规划方案做好移民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针对移民安置的各项环保措施。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加强移民安置地的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垃圾处置等措施,生活污水和垃圾等应集中处理、处置。②在工程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与公众保持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3、项目已落实的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本项目实际建设阶段,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和江西中电投峡江发电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水库蓄水和运行调度环保方案》的通知,峡江水库初期蓄水期间(2013年7月29日-9月1日),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为483m3/s,保证了下泄流量不小于475m3/s的要求;工程正常运行期间,采用9台单机容量40.0MW的发电机组(型号SFWG40-84/8400),每台机组额定过流量为524.8m3/s,10月至次年3月以基荷发电方式下泄不得小于221m3/秒的流量,保证下游航道通航以及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当发电机组停机时,通过大坝泄水闸补足下泄流量至221m3/s;4月至6月,下泄生态流量不得小于1200m3/s,当机组发电下泄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通过大坝泄水闸补足下泄流量至1200m3/s;7至9月份下泄生态流量不能小于475m3/s,单台机组保证机组负荷率为90%时,可满足最小下泄流量要求,当单台发电机组负荷低于90%时,通过泄水闸补足下泄流量至475m3/s;电站发电和检修计划提前告知建设单位,电站将实时发电流量与建设单位进行共享,发电流量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时,由建设单位打开闸门补足流量,同时建设单位委托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编制了闸门开启度泄流量与库水位关系表,用于指导建设单位获悉下泄流量情况。在极端条件下,水电站各机组发生事故不能正常发电的情况下,本项目可通过泄水闸人工控制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原环评阶段要求的相应下泄生态流量;本项目未在坝址处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备,而是引用坝址下游约4.5km处设有峡江水文站的实时观测数据,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出具了峡江水利枢纽坝下流量可以采用峡江水文站数据的相关说明,指出峡江水利枢纽坝下流量完全可以采用峡江水文站的流量,峡江水库下泄流量是否能满足坝址下游河道内生物的最小需水流量的实时在线监测也可以采用峡江水文站的实时在线监测数据,同时本项目闸门运管单位江西省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拟与江西省峡江水文站签订生态流量控制委托协议,峡江水文站负责24小时密切监测坝址下泄流量是否达到各时期相应的生态流量,同时对坝址处下泄流量起到提前预警作用。②本项目实际施工时取土场较原环评阶段减少了6处,占地面积减少315.44hm2,取土量减少了1661.39万m3;弃渣场较原环评阶段减少了3处,占地面积减少147.26hm2,弃渣量减少625.52万m3;项目的渣场、料场及临时施工场地现已基本恢复绿化;本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已通过江西省水利厅组织的专家组验收,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了植被,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植被恢复率达到了水保方案的标准。③为了满足鱼道设计和建设需要,项目设计单位委托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开展鱼道设计咨询工作,并于2010年11月编制完成了《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鱼道设计咨询报告》,为本项目的鱼道设计提供了技术支持;配备红外检测计数系统2套、水下摄像机8套、补光灯8套、配备螺旋流速仪6套、水位计6台;运管单位已于2016年3月委托南昌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江西渔类协会)开展试蓄水运行期和试蓄水期鱼道过鱼效果调查;鱼类增殖站布置于坝址右岸上游约2.0km一处冲沟内,占地面积6.94hm2,项目建筑物主要为养殖池塘、蓄水池、生产用房、繁育车间等,建设单位委托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进行设计,拟于2016年9月底建成11个渔业增殖池及相应的厂房和配套设备;本项目从2013年7月底初期蓄水以来,第一次增殖放流时间为2016年06月13日,由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峡江县渔业局负责完成鱼类增殖放流任务,投放四大家鱼夏花1280万尾(鲢鱼400万尾、鳙鱼300万尾、草鱼280万尾、青鱼100万尾、杂鱼(含鱤鱼)200万尾)和冬片300万尾(鲢鱼90万尾、鳙鱼90万尾、草鱼60万尾、青鱼30万尾、杂鱼(含鱤鱼)30万尾);在放流过程中,峡江县渔业局委托省水产所在增殖放流前对部分鱼苗进行了标记,以便后续对放流效果进行跟踪观测,为下一步鱼类增殖放流工作奠定基础;建设单位委托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对鱼类栖息地进行设计,通过人工营造的方式为产粘性卵鱼类(鲤、鲫、鳊、鮊等)提供产卵条件,以弥补因工程所造成的鱼卵和鱼类资源损失。库区鱼类栖息地总计种植水生植物114.58亩,漂浮式人工栖息地6000m2。其中枫江镇上、下陇洲种植水生植物77.34亩,漂浮式人工栖息地500m2;水田乡五星村廖里赣江河段建设漂浮式人工栖息地2500m2;醪桥镇槎滩村赣江河段建设漂浮式人工栖息地2500m2;金滩镇井头种植水生植物37.24亩,漂浮式人工栖息地500m2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在坝址区附近设置了限速和禁鸣标示牌,同时在紧邻施工区一侧各布设临时施工围挡;在破碎机、筛分楼等生产单元设置了隔声罩;在村庄附近,避免了夜间(22:00-6:00)运输和施工。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砂石骨料加工系统采取湿法生产工艺;混凝土拌合采用全封闭作业,土、砂石料、水泥等其它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②施工船舶废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未对周边环境空气噪声明显不利影响。

(4)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委托吉安市环境监测站开展了试蓄水期库区内库汊、库湾等水域以及库区内水厂取水口水域水质现状调查,频率为每年3期,分丰、平、枯进行监测;我省于2006年7月制定了《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了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和相关的管理条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库区内又新增了1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吉安市城北水厂取水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划分水源保护区; 2007年库区已建成投产的污水处理设施只有吉州区骡子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万t/d),其余4处为在建污水处理厂;2015年库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有11处,在建的有1处,说明库区内各设区市了加快市政工程建设,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加强了工业废水的治理能力,有效控制工业污水排放量及排放负荷;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于2012年10月下发了《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清理环保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库底清理的范围、内容和数量,根据峡江水利枢纽涉及的“三县两区”的自验报告结论,库底清理的各项工作均在库区初期蓄水发电前圆满完成,本项目严格按照原环评报告书中的要求开展了水库库底清理工作,保障了初期蓄水水质。

(5)固体废物处理措施:①施工现场设置了垃圾桶、垃圾池,业主营地、各承包商营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②库区航道内目前过往船舶较少,由于项目运管单位不具备收集库区航道内船舶污水的能力,因此运管单位在2013年6月与峡江县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闸区内停靠船舶排放的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及生活垃圾回收协议”,协议中规定为防止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闸区内停靠船舶水域内排放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残油、废油、货物残渣等有毒有害物质级生活垃圾交由赣州市绿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避免船舶污染闸区水域。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期编制了《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的出台落实了运管单位内各部门应急机构的组织和职责,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从而有效的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

(7)其它相关环保措施:①在实施阶段,结合本项目移民安置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安置居民点的生活污水处理特点,调整为每家每户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灌系统,不直接排入赣江。通过部分移民安置点生活污水排口的监测数据表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在各集中安置点设置了垃圾桶和垃圾收集池,生活垃圾由乡镇或村里组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及时清运到地方垃圾处理站。②库区内涉及的“三县两区”环保部门均出局了本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无环保投诉的证明;本项目在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和峡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项目验收的第一次信息公示内容,至今未接到相关的投诉问题。

4、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论要点

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在工程建设中,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营运,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阶段认真执行了国家环保法规、规章和国家环保部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调查,该工程总体可以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5、建设单位与验收调查单位相关信息

(1)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建设单位联系人:胡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电话:15180172005

(2)验收调查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验收调查机构名称: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验收调查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验收调查机构联系人:魏工

验收调查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791-86866573

传真:0791-86866573

E-mail:382522946@qq.com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无关的问题)。

 

 

 

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6年10月